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本学期凡是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书面提出学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不予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时间安排
1、9月12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9月18日各学院秘书汇总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各单位须于9月18日下班前将《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研究生须于6月30日前向导师提交论文并已修改完毕并达到导师要求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9月18-20日研究生院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全员隐名评审制度,由各培养单位完成,10月10日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进行隐名评审。隐名评审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
4、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11月15日—25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12月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
详细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二、答辩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为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4级在职专业学位学员,延期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学员。
三、答辩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对答辩组成员进行严格审查,博士答辩录像且时间不少于1小时,硕士答辩录音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与学术水平。研究生院将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规制、内容的独创性等,对剽窃、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